吴亮律师
法律分析:普通地下室是指指结合地面民用房屋建筑修建,且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的非人防工程地下室。规划设计与地面以上户型和配套设施一致的地下成套住宅不纳入到普通地下室管理范围。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向普通地下室所属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区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对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日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使用业主共有的普通地下室,应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含23)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含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如果涉及的是业主的公共利益,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侵犯业主权益当事人(开发商、物管公司、个别大小业主、政府部门等)进行谈判,协商解决业主权益受侵害的问题。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首先应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2、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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